关于王晓强,李冰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24-407-1181)的遗失声明
王晓强,李冰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3-24-407-118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晓强 李冰
2023年 0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