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文东不动产权证书44-46-120-9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16

关于孙文东不动产权证书44-46-120-9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304160073

孙文东

44-46-120-9

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