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素荣预告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1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011486107

李素荣

2-34-335-2061

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