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秀芳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14
关于袁秀芳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刘明兴于2023年6月1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2004年5月13日,房改审批表中配偶号码有误,误写为210302351210063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6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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