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42-33-58-304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0020660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2-33-58-3041 |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