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亮君不动产登记证明44-46-102-16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09

关于李亮君不动产登记证明44-46-102-16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登记证明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304070336

李亮君

44-46-102-16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9日

2023年6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