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鞍国用(2008)第储0055号土地证遗失声明
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鞍国用(2008)第储0055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众人: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