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平波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7-87-203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05

关于张平波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7-87-2031)的遗失声明

 

张平波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17-87-2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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