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景元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05

关于魏景元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魏景元与2023年6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人提供了:商品房购销契约书,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因开发企业鞍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鞍山市机电安装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状态已吊销,无法共同申请,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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