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鹏(3-43-119-209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30

关于许鹏(3-43-119-209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503060118

许鹏

3-43-119-2092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304执1320号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  月 3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