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千山支行不动产权证书1-43-102-404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000889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千山支行 |
1-43-102-4041 |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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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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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