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昌)不动产登记证明42-121-47-208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26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昌动产登记证明42-121-47-208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gx201405290051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昌

42-121-47-2081

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