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洪刚3-55-93-101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201008190006 |
张洪刚 |
3-55-93-1012 |
不动产权证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