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坂元敦史(产籍号:1-52-171-3011)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22

关于坂元敦史(产籍号:1-52-171-3011)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坂元敦史的委托人黄志清于2023年5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登记,因无法提供1996年1月23日之前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坂元敦史的委托人黄志清声明:坂元敦史与产籍号为1-52-171-3011登记簿中原中国籍黄殿高为同一人并保证坂元敦史从出生至1996年1月23日期间未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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