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凤秋与聂春林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8-72-2124)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19
关于张凤秋与聂春林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8-72-2124)的遗失声明 张凤秋与聂春林因保管不善,将43-8-72-212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増 2023年 5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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