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桂梅(2-32-343-7072)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5-18

关于薛桂梅2-32-343-7072)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薛桂梅于2023年5月1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2-32-343-7072)登记,因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提供了:保定市公安局保涿分局、西丰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证明:我辖区居民薛桂梅,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32402196404156128与赵艳桐,女,满族,身份证号为211223196408182227为同一人。赵艳桐身份注销。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5月  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