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4-37-1、44-37-2、44-37-3、44-37-4、44-37-5、44-37-6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声明
2023 年 5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