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素荣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刘永仪、闻淑兰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永仪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生产街23栋6层17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29-124-1062),建筑面积为:49.9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永仪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刘永仪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闻淑兰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8月0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