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赵兰凤因申请继承其父母赵洪泉、刘高玲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解放东路10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56-138-1041),建筑面积为:92.2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洪泉、刘高玲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赵洪泉、刘高玲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赵洪泉、刘高玲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7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