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谷万勇因申请继承其父母谷安久、孟桂莲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名下共有三处房产,1、坐落于:立山(高新)区鞍千路687栋13层8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21-31-2131,建筑面积为:99.53平方米。2、坐落于:立山(高新)区鞍千路687栋15层94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21-31-2151,建筑面积为:99.53平方米。3、坐落于:立山(高新)区鞍千路679栋7层80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21-20-2074,建筑面积为:66.1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谷安久、孟桂莲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谷安久、孟桂莲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孟桂莲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