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洪伟于2023年4月2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1-34-27-1033的权利人更正登记,因2023年4月26日办理上述房屋登记时,原档案中《职工购房审批表》的购房人婚姻信息中配偶与房屋的权利人提交的事实婚姻信息不符,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现刘洪伟和刘凤英共同到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登记。现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节》对上述申请进行征询异议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