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玉华申请继承张宝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2-43-374-1053)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24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孟玉华因申请继承其配偶张宝泉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张宝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西区小西街22-15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2-43-374-1053),建筑面积为:61.9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宝泉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张宝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孟玉华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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