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荣岑和古洪凯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14
关于苏荣岑和古洪凯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谷兴森于2023年04月0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职工购房审批表内购房人配偶姓名与身份证中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托管中心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声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2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4 月 6日 发布人: 刘洵 2023 年 4 月 6日 核对人: 李玉祥 2023 年 4 月 6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