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4年夏季房屋交易展示大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编号: 发布时间:2014-07-01
根据市政府决定,我市于2014年7月12日至7月16日举办鞍山市2014年夏季房屋交易展示大会,现将本届房屋交易展示大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个人购买二套普通新建商品住宅给予契税补贴(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政策内容 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的二套新建商品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给予1.5%的契税补贴。 2、适用范围 (1)所有由开发企业销售的、个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非住宅,例如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享受契税补贴。 (2)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发票(且此最后一张发票的金额必须大于该购房人领取的契税补贴额)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 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 (3)回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不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3、补贴办法 符合上述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16日,持下列4个要件,到铁西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契税补贴: (1)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 (4)领款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注: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补贴时间房产局另行通知、通告。 二、本届房展会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享受期间:2014年6月15日~7月16日(32天)。 (一)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1、购买新建商品房 (1)政策内容 在优惠政策享受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15元/平的契税补贴; 在优惠政策享受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给予2%的契税补贴。 此两项契税补贴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2)适用范围 A、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内,所有由开发企业销售的、个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非住宅,例如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享受契税补贴。 B、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发票(且此最后一张发票的金额必须大于该购房人领取的契税补贴额)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4年6月15日至7月16日之间。 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4年6月15日至7月16日之间。 C、回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不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3)补贴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16日,持下列4个要件,到铁西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契税补贴: (1)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 (4)领款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购买二手住宅 (1)政策内容 在优惠政策享受期间内,个人之间交易城区范围内的二手住宅并按规定缴纳契税的,按建筑面积15元/平给予契税补贴。 (2)适用范围 A、二手房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的范围仅限个人之间发生买卖关系的所有权住宅房屋。 B、下列情形不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a、交易类别为赠与、继承、互换或分割的; b、2014年6月15日前已进行价格评估的二手房。 (3)补贴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16日,持下列3个要件,到铁西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二手房契税补贴: A、《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 C、领款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在优惠政策享受期间内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并交存维修资金的,按应交存数额的70%收取,缓交30%。 2、适用范围 (1)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内,所有由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不分个人购买与否,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时间均在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7月16日之间。 (3)2014年6月15日前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3、交存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缓交维修资金条件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购房人,可于2014年6月15日至7月16日,持下列3个要件,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1)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高新区、汤岗子新城、经开区的购房人,到本辖区内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的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三)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2014年6月15日至7月16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垫付。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可同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适用范围 (1)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内,所有由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首次交纳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定款或首付款等性质的费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发票的时间均须在2014年6月15日至7月16日之间。 贷款购房的,要求首次交纳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定款或首付款等性质的费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的时间均须在2014年6月15日至7月16日之间。 (3)2014年6月15日前已交纳定金、预订款、认购金等任何性质的费用以充抵购房款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3、补贴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由开发企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垫付购房补贴,并在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左上角产籍号上方标注“(已享受鞍山市2014年夏季房展会100元/平的购房补贴)”字样,此标注内容只需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网签页面中选择即可。 享受本届房展会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要件,如有变化,以各办证大厅具体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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