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叶勇申请继承吴甲勋、姜秀琴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8-21-3043)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06

关于吴叶勇申请继承吴甲勋、姜秀琴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8-21-3043)的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吴叶勇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吴甲勋、姜秀琴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立山区环山路60-50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8-21-3043),建筑面积为:33.0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吴甲勋、姜秀琴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吴甲勋、姜秀琴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姜秀琴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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