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叶龙申请继承姜秀琴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4-151-106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06

关于吴叶龙申请继承姜秀琴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4-151-1061)的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吴叶龙因申请继承其母亲姜秀琴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立山区朝阳一街6栋6层4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4-151-1061),建筑面积为:44.6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姜秀琴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姜秀琴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姜秀琴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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