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丹因申请继承其父亲李承继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汇园路209栋11层1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95-108-1112,建筑面积为:99.8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承继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李承继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承继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7月0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