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德龙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30

关于易德龙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黄淑艳(易德龙的继承人)于2023年3月2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易德龙在2007年参加房改时误使用了前妻工龄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购房款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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