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景昌所有房屋(产籍号3-45-32-3032)的不动产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张春娥于2023年3月29日来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登记簿中记载的权利人张景昌身份证扫描不清,难以辨认,于公证书匹配不上。先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和继承公证书。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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