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创意印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鞍国用(2009)第300706-2号 |
鞍山市创意印务有限公司 |
无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