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聂凤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34-223-2052)的遗失声明
聂凤安因保管不善,将(3-34-223-2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