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盛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辽(2021)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22962号 |
辽宁盛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3-43-122-2321 |
依(2022)辽03执恢168号之二十执行裁定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