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亚君(1-19-87-304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7

关于孙亚君(1-19-87-304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孙亚君于2023年3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徐清涛与孙亚君于2011年11月8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提供的户口本徐清涛婚姻状态为未婚且本人笔录声明出生至2011年11月8日未婚经核实徐清涛与孙亚君2008年1月3日已登记结婚故所提供材料与事实婚姻关系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相关更正材料),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3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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