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勇,李华伟)不动产登记证明1-14-266-107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81524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勇,李华伟) |
1-14-266-1072 |
丢失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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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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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