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吉昌与李素芹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8-39-1015)的遗失声明
李吉昌与李素芹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48-39-101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3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