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荣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郭荣于2023年3月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2019年12月31日郭荣与郭万林提供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与实际不符,真正的情况郭万林是郭荣父亲,该动迁房产权人应为郭万林,现郭万林已去世,申请人提供了:继承公证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