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国忠,石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201410130234 |
葛国忠,石红 |
1-47-53-5061 |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22)辽0304执恢93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