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陈丽珣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栾大伟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栾大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58栋23号,产籍号:1-67-110-1063,建筑面积:45.8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栾大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陈丽珣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栾大伟与陈丽珣的独生女是栾艾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