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祚成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21-31-1032)的遗失声明
刘祚成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42-121-31-1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祚成
2023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