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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义青、张学亮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22-103-301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2-10
刘义青、张学亮因保管不善,将(43-22-103-301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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