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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24号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2-09
关于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24号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24号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6-144-12516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24号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02 月 09日 发布人: 年 月 日 核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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