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丽凤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19-352-10,3-19-355-8)的遗失声明
朱丽凤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19-352-10,3-19-355-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3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