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玉梅、孟庆岭不动产权证书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1-17

关于关玉梅、孟庆岭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207260132

关玉梅、孟庆岭

2-54-23-5011

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311执21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