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宏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辽(2017)铁东区不动产权第0037440号 |
钱宏霞 |
42-122-6-1011 |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22)辽0304执923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不动产权证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