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东鞍山街道,将鞍国用(1999)字第40149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机关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