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庞丽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54-69-3021)的遗失声明
庞丽娟因保管不善,将(3-54-69-302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3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