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富财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1-09
关于李富财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于2023年1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继承(公证)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李富财与朱桂芳2001年5月11日参加房改购房,房屋所有权人李富财于2000年4月1日死亡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李富财死亡证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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