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杨皓东申请继承其父亲杨兴发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鞍千路180栋3层35号、产籍号为:3-29-147-2032、建筑面积为:68.4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杨兴发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杨兴发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杨兴发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杨兴发干部履历表中配偶吴宗贵出生日期误写为1943年3月16日,实际应为1943年4月30日。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4月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