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素萍与封孝贵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21-605-2031)的遗失声明
刘素萍与封孝贵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21-605-203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素萍 封孝贵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