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志强不动产登记档案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1-06
关于肖志强不动产登记档案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肖志强于2022年12月14日到我中心办理婚内夫妻更名,肖志强与朱陶于2015年3月16日登记结婚,经查询登记簿,此原房于2018年2月24日受理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申请人肖志强提供了未婚户口本,查实与本人现有夫妻关系不符,现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申请人:肖志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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